「嚴官府出盜賊」 戒嚴時期私梟與軍警鬥智面面觀

2016.10.24 | 11:24 AM    作者 │ 阿志    報導地點 │ 臺南市    瀏覽次數 │ 3,238 檢舉文章
早期走私活動十分猖獗,捕魚漁船常被軍警盯上。
 陳柏安/台南報導
 曾經走私猖獗的海岸線,近年來隨著解嚴、開放觀光、休閒漁業進駐,昔日黑影幢幢兼神出鬼沒的私梟已不復見,而事實上,戒嚴時期看似軍警戒備森嚴的海岸,曾經有位許姓軍火販子誇口「即使火箭砲我也有辦法運進來」,似乎「嚴官府出盜賊」俗諺不假。
 戒嚴時期,奢侈物資十分缺乏,開放的海岸線靠著軍警持槍桿子守衛,目的是讓不該有的奢侈品或軍火等違禁品,無法闖關,但事實卻剛好相反,所謂「鴨蛋再密也有縫」,有原則就有破例,走私活動在戒嚴時期從來不曾停過。走私物品包括最普遍的洋煙、洋酒、中國製煙酒、日本製錄影機、韓國高麗蔘、中藥材、香菇、金針,甚至中國毒蛇也在走私之列,近年來較常見海鮮走私交易,當年規模反而較小。
 為什麼走私?因為有暴利可圖,當年國內消費市場限於本土生產的農漁作物、以及大同牌的國貨家電製品,走私突破政府的框限,可以買到高檔貨家電製品如日本製錄影機、電鍋,大大紓解有錢沒地方花的壓力,也因此,私梟透過行賄買通關,或故意被抓給績效等等方法,不斷突破走私防線,滿足了國人的消費意願。當然,一旦被抓移法辦,走私物資充公之外,還得吃上徒刑,然而兩相比較,只要操作順利,暴利誘惑下,還是划得來。
 舉兩個例子來說明為何可以滿足消費力,一、台灣人愛補,尤其毒蛇泡浸酒精濃高的烈酒,據稱可強身壯陽,但台灣毒蛇因早期尚未實施動物保育法,幾乎被抓光光,於是毒梟動腦筋從中國走私毒蛇,一箱箱上漁船,趁夜黑風高搶岸登陸,再送到大盤商分銷出去,價格甚佳,不虞滯銷。有一年台南縣警察局學甲警分局查獲一批毒蛇,法院裁示就地銷毀,不想承擔收容走私贓物的風險,警方銷毀之前做了詳盡規畫,買汽油、派遣員警持棍圍成圈圈,一聲令下,毒蛇在火光中扭曲亂竄,場面驚險,所幸悉數追回一棍歸西。
 二、早年台灣有十大要犯,犯罪所需的槍械走私也特別嚴重,專事軍火走私者從長槍、短槍到衝鋒槍,只要開出清單一律買得到,就怕沒錢。一位許姓軍火販子誇口即使走私火箭筒也很簡單,他的方法是,在外海作業時將火箭筒拆解成零件,每一零件均上牛油,再用油紙包裹起來,然後繫綁在膠筏漁船的底下,因包裝得當不怕泡浸在海水,於是火箭筒、衝鋒槍等大型軍火就可堂而皇之潛水入港,在港口安檢的軍警人員如果沒有科學儀器輔助,光靠目視,很難查獲。上了岸的軍火翻數十倍價格出售,私梟荷包滿滿,治安則滿目瘡痍。
 解嚴後,類似的走私物資已幾乎絕跡,因為在市場上到處都買得到,倒是軍火違禁品走私仍時有所聞,幸而軍警佩備現代化科學儀器,緝私大升級,治安也獲得保障。倒是海鮮漁穫因為台灣沿海愈來愈少,反而是近年來走私交易的大宗,這種漁貨最怕為了保鮮亂加藥劑,消費者要睜大眼睛才好。
  • 查獲走私洋煙,公賣局與警方人員搬運清點。

  • 警方緝私有獲,公賣局車輛進出警局搬運查獲的洋煙。

  • 走私物資中以洋煙為大宗(吸煙有礙健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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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嚴官府出盜賊」 戒嚴時期私梟與軍警鬥智面面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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