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進,台灣農業4.0
民國105年台中市霧峰區首期稻作,公糧收購價格。
現行的產銷班制度於民國81年十月頒布施行,目的為;建立現代化的農業產銷體系及制度化的輔導系統,並成為農業產銷的主力,有效運用農業資源、落實農業政策之效益。
各地產銷班的真相
以農民現有的「產銷班」制度,再重新調整、修改讓已經實行多年的產銷班合作制度,更能符合現今社會的風土民情;當時農會推行產銷班制度主要是方便管理,進一步確保產銷班所生產的產品品質是在農會收購的標準值之內,也是農業升級的主要推手之一;但,這行之有年的產銷制度卻一直沒有與時俱進,每年的產銷會議也逐漸剩下農友吃飯、討論自強活動的功能,講白了,就是各地農會推廣單位最簡單核銷預算的一種方式。
曾幾何時,產銷班會議已經不再討論該如何行銷自家的產品、該如何將農產品的質量達到平衡,其中,讓產銷班功能淪落至此的主要原因,莫過於「公糧收購制度」的穩定,因此,農友們開始想盡辦法提高產量,平衡公糧價格過的缺點,以民國105年台中市霧峰區首期稻作公糧收購價格為例;每一百台斤收購價為1300元,樂觀估計,每位農民每一分地可收一千台斤來計算,一甲(十分)地可收一萬台斤稻穀,套入前面的計算方式;農民上繳公糧可得收入為13萬元,一年可收兩個季度,換句話說就是農民收入為26萬,但這是尚未扣除從事農業的必要成本之前的數字。
各地產銷班的真相
以農民現有的「產銷班」制度,再重新調整、修改讓已經實行多年的產銷班合作制度,更能符合現今社會的風土民情;當時農會推行產銷班制度主要是方便管理,進一步確保產銷班所生產的產品品質是在農會收購的標準值之內,也是農業升級的主要推手之一;但,這行之有年的產銷制度卻一直沒有與時俱進,每年的產銷會議也逐漸剩下農友吃飯、討論自強活動的功能,講白了,就是各地農會推廣單位最簡單核銷預算的一種方式。
曾幾何時,產銷班會議已經不再討論該如何行銷自家的產品、該如何將農產品的質量達到平衡,其中,讓產銷班功能淪落至此的主要原因,莫過於「公糧收購制度」的穩定,因此,農友們開始想盡辦法提高產量,平衡公糧價格過的缺點,以民國105年台中市霧峰區首期稻作公糧收購價格為例;每一百台斤收購價為1300元,樂觀估計,每位農民每一分地可收一千台斤來計算,一甲(十分)地可收一萬台斤稻穀,套入前面的計算方式;農民上繳公糧可得收入為13萬元,一年可收兩個季度,換句話說就是農民收入為26萬,但這是尚未扣除從事農業的必要成本之前的數字。
霧峰區農會自有品牌產品-初霧 清酒。
改革就趁現在
坦白說實行產銷班制度,是一項非常有利於農民與農業發展的政策,筆者覺得可惜的是沒有跟上與時俱進的腳步,不然,就台灣的天生體質與基底來看,這25年的成績一定不止於此!好消息是,近年來環保、有機、養生的議題大鳴大放,若農委會能趁勢而已、積極改革,廣納「新農民」的想法與意見,必定能在國際地位上爭取到一席之地,台灣將有再一次令人耳目一新的機會。
新品牌,新氣象
為了推廣在地的農產品,各地的農會通常會建立自己的品牌,如霧峰區農會就有『霧農牌』,此一品牌專責將產銷班上交農會的各項農產品,透過農會行銷股來向台灣各都市鄉鎮,甚至是將這些農產品外銷到各個國家,以提高台灣農產品的能見度與知名度,這是值得令人嘉許的作法,不過就筆者觀察,這個做法也成為阻礙台灣有心發展自有品牌農友們的最大絆腳石;因為,農會握有產銷、縣市政府、農委會等民間、國家資源,自然能大規模的行銷、廣告,提高「農會牌」的知名度,更進一步的打造成明星品牌;如金門高粱酒,可是台灣有多少金門高粱酒呢?
筆者認為;基於產銷班制度與各地區農會自有的「農會牌」,搭配上此時積極推動的『青年從農』政策,輔導出新一批的「新共有品牌」創造者,藉由良性競爭來取得品牌之間相輔相成的「共好」,未嘗不是一個執得發展與嘗試的辦法。由各地區農會推廣股為主要輔導單位,農業試驗所為協助單位,建立出一套在地青農新品牌,這系列品牌來主打原農會經營的台灣各都是鄉鎮市場,而台灣地區以外的國際市場繼續由農會品牌來主導、推行,清楚劃分農會、農民的品牌主戰區域,就如同美國棒球大聯盟的制度一般,1A、2A、3A及大聯盟最高殿堂;由此作法來達到農民們的自我要求、建立新的農產品審查機制,端看自己要打國內賽還是要打國際賽;想內銷的農友就由新品牌開始練功,想要進一步挑戰國際市場者,則由農產品審查機制考試後,交由農會大力行銷,共創雙贏、互利共生!
坦白說實行產銷班制度,是一項非常有利於農民與農業發展的政策,筆者覺得可惜的是沒有跟上與時俱進的腳步,不然,就台灣的天生體質與基底來看,這25年的成績一定不止於此!好消息是,近年來環保、有機、養生的議題大鳴大放,若農委會能趁勢而已、積極改革,廣納「新農民」的想法與意見,必定能在國際地位上爭取到一席之地,台灣將有再一次令人耳目一新的機會。
新品牌,新氣象
為了推廣在地的農產品,各地的農會通常會建立自己的品牌,如霧峰區農會就有『霧農牌』,此一品牌專責將產銷班上交農會的各項農產品,透過農會行銷股來向台灣各都市鄉鎮,甚至是將這些農產品外銷到各個國家,以提高台灣農產品的能見度與知名度,這是值得令人嘉許的作法,不過就筆者觀察,這個做法也成為阻礙台灣有心發展自有品牌農友們的最大絆腳石;因為,農會握有產銷、縣市政府、農委會等民間、國家資源,自然能大規模的行銷、廣告,提高「農會牌」的知名度,更進一步的打造成明星品牌;如金門高粱酒,可是台灣有多少金門高粱酒呢?
筆者認為;基於產銷班制度與各地區農會自有的「農會牌」,搭配上此時積極推動的『青年從農』政策,輔導出新一批的「新共有品牌」創造者,藉由良性競爭來取得品牌之間相輔相成的「共好」,未嘗不是一個執得發展與嘗試的辦法。由各地區農會推廣股為主要輔導單位,農業試驗所為協助單位,建立出一套在地青農新品牌,這系列品牌來主打原農會經營的台灣各都是鄉鎮市場,而台灣地區以外的國際市場繼續由農會品牌來主導、推行,清楚劃分農會、農民的品牌主戰區域,就如同美國棒球大聯盟的制度一般,1A、2A、3A及大聯盟最高殿堂;由此作法來達到農民們的自我要求、建立新的農產品審查機制,端看自己要打國內賽還是要打國際賽;想內銷的農友就由新品牌開始練功,想要進一步挑戰國際市場者,則由農產品審查機制考試後,交由農會大力行銷,共創雙贏、互利共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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