另類文革草木皆兵 談民眾檢舉舉發的交通違規
作者後記回應
一 ) 三天沒開電腦,突然發現本文有很多熱情讀者的回應,可見串樓口的報導曝光率很高,感謝所有貼文回應的朋友。我一向用本名發表,也歡迎討論批評指教。這是當了十年公民記者以來受到的最熱烈回應。
二) 很抱歉,不是內容精采而是【查證不實】引起觀注,特向讀者致歉。
三) 查證不夠徹底當然是錯的,我也是被誤導,因為以前見過報導說有檢舉達人月入數萬,也有報導提到檢舉的投資報酬率。原來是和環保有關的檢舉才有獎金,去年某立委的建議政府並未通過。http://news.tvbs.com.tw/politics/664433 國民黨立委提案增修公路法,不管哪一類交通違規,檢舉人都可以從罰鍰中分得「檢舉獎金」,最高可能有罰金的1/10。
四) 因為這個查證不確實的報導,讓讀者不悅,使得公民記者四個字連帶被罵進去,也向公民記者表達歉意,大家以後要更加仔細小心引以為戒。
五) 再次感謝所有回應的朋友,無論你的文字口字內容口氣,表達情緒也是言論自由的權力,應該尊重。今日作此回應之後若有後續回應將不再回應,謝謝各位。
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7-03-05 20:20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草木皆兵 談民眾檢舉舉發的交通違規
不違法就不怕檢舉,這是個沒有爭議的事實。
檢舉人是否有司法權? 當然沒有,所以必須將所有舉證證據提交權責單位來替天行道,【間接開罰】。
到這個步驟都還沒有問題,問題出在政府提供檢舉獎金上面。
( 臉書圖片,徵得同意貼出,並替他隱藏身分 )
檢舉違法或舉證任何不公不義本來是很勇敢和令人佩服的舉動,可是有了檢舉獎金,檢舉行為的高尚和公義性被金錢利益給貶低,甚至被侮辱了。
如果沒有獎金,還會有那麼多見義勇為的人照樣會檢舉嗎?
讓我們用幾個例子來論這個問題:
一) 在狹窄的巷弄發現違規停車,有一個人拍照舉證,事後檢舉人獲得舉證獎金,違規車輛停了一整天未見改善。另有一個完全相同的違規停車,有人打電話報警處理,違規馬上被拖吊,交通很快獲得改善,可是打電話的檢舉人沒有獎金。
二) 警察執法取締超速,都會在一定距離之前設置明顯告示牌提醒駕駛人,以免落入偷拍或為了罰款設下違規陷阱的批評。這些生意興旺的地點,一般人可以架設雷達測速功能的機具照相檢舉嗎? 可拿獎金嗎? 交通違規取締的工作可以乾脆委外嗎 ?
三) 交通違規檢舉人已經出現職業化現象,尤其是行車記錄器普及之後。他們很認真的用經驗加上時間,定點或跟蹤攝影,回家後在電腦上作業,擷取圖片證據,向政府領取獎金獲得你難以想像的驚人收入。他們也有風險,萬一被拍照者發現或起疑,不幸又是碰上大哥級人物停下車來引發爭執,皮肉之痛是個很貴的成本。
四) 如果取消獎金,這些見義勇為的優良公民還會繼續檢舉嗎 ?
五) 將帥無能累死三軍,政府職責不但推卸給人民幫他做事,還發給獎金,這些感謝性質的獎金,難道不應該由負責該路段的警察薪水中扣除嗎? 若真修法扣除警察薪水,獎金辦法還會存在嗎?
六) 最嚴重的問題最後討論,用獎金來鼓勵檢舉,有如文革,將人與人之間的溫暖和信賴徹底破壞,將見義勇為的美德用金錢利益來汙染。以前,在容易超速的路段,對面來車會突然對你閃了兩下大燈,提醒你前面有警察抓超速幫你免於受罰,資深駕駛人一定有過這種同理心的溫馨經驗。
【匪諜就在你身邊】那個口號被移植到這個【賞金獵人】的行業行為上是否得當,該是林全政府審慎檢討的時候了。
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7-02-25
回應